Originally posted by 幻將 at 2005-5-14 11:50 PM: 一. 離題什遠,再係咁我lock post 二. 任何對版主之怨恨,請前往投訴區或直接pm至更高級之版主 三. 我不會再容許任何人扇風點火,再犯者我直接去信予以永久鎖ip及停權 四. 以上任何post我都冇發火,唔明白點解我個post長D就比人話發火 我再一次重申,PMA唔係「官方」機構,亦未有∼∼任何權力決定「香港譯名」 至於PMA論壇有否關閉,非本區之內容範圍,不容許在此討論 〔以上「提及PMA」之實際意思為此〕 >>一. 離題什遠,再係咁我lock post lock post 一了百了 非常好~ >>三. 我不會再容許任何人扇風點火,再犯者我直接去信予以永久鎖ip及停權 原來版主有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