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我所知,香港寵物小精靈聯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之合法組織,因為是經過合法程序註冊的。早前該聯盟也有於該壇提及此事。 --- 至於香港譯名,根據本人的了解,香港寵物小精靈聯盟是在2000-2001年左右開始運作的,由於無線電視翡翠台是於1998年11月開始播映《寵物小精靈》,所以本人不認為香港寵物小精靈聯盟有任何對香港譯名之決策權;另外,任天堂從2001年開始,已經把寵物小精靈(Pocket Monsters)的亞洲代理權給了群英社,據本人了解群英社是一間台資公司,在台灣設置總公司;而由2001年播放的《利基亞爆誕》,2002年播放的《結晶塔之帝王》,2004年亞視、有線、路訊通播放的《新寵物小精靈》(119集以後)及2005年無線、銀河衛視播放的《寵物小精靈2005》,大部份均採用台灣譯名,所以No.252-386的精靈會採用台灣譯名可能性極大;其中亞視、有線、路訊通播放的《新寵物小精靈》峞m寵物小精靈》更多次把有香港譯名的精靈名讀作台灣譯名呢!所以香港寵物小精靈聯盟有權採用香港譯名的可能頗低。 --- 縱使精靈譯名很像已有「定案」,但電視台之間亦有爭拗,例如No.52可說是「喵喵怪」或「貓貓怪」,No.183可說是「馬莉露」或「馬莉露麗」,其他例子包括「沙吉拉」和「沙古拉」、「鯉魚龍」和「暴鯉龍」、「冬凡」和「頓甲」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