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迪迪仔 於 20/4/2006 16:27 發表 D女仔成日都借D意摸下男仔絛腰ga一O一| | | 咁樣做可能已經構成性騷擾 根據香港法例第480章性別歧視條例第2條 任何人(不論如何描述其身分)─ (a) 如 (i) 對一名女性提出不受歡迎的性要求,或提出不受歡迎的獲取性方面的好處的要求;或 (ii) 就一名女性作出其他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 而在有關情況下,一名合理的人在顧及所有情況後,應會預期該女性會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或 (b) 如自行或聯同其他人作出涉及性的行徑,而該行徑對該名女性做成一個在性方面有敵意或具威嚇性的工作環境, 該人即屬對該女性作出性騷擾。 註:本條例亦適用於男性 你咁樣同佢地講 佢地咪唔敢再做囉 [ 本帖最後由 kazuhiko 於 20/4/2006 18:10 編輯 ] |